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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2020年6月23日

吉林?敦化

目录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3

议案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 11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因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三名。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三名。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的确定原则: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 投资委员会由一名熟悉投资业务、擅长投资管理事务的董事担任主任。 审计委员会由一名熟悉财务管理事务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提名委员会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的确定原则: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投资委员会由一名熟悉投资业务、擅长投资管理事务的董事担任主任。 审计委员会由一名熟悉财务管理事务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提名委员会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议案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发展需要,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十八条 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的确定原则: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 投资委员会由一名熟悉投资业务、擅长投资管理事务的董事担任主任。 审计委员会由一名熟悉财务管理事务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提名委员会由一名董事担任主任。第十八条 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的确定原则: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投资委员会由一名熟悉投资业务、擅长投资管理事务的董事担任主任。 审计委员会由一名熟悉财务管理事务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提名委员会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309,940,0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65%。)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提名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毕焱女士、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毕焱女士、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吕桂霞女士、孙茂成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吕桂霞女士、孙茂成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其他事项: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毕焱女士、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肖维维女士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查且未提出异议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选举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毕焱女士、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①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营的需要。

②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的上述九位先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③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④毕焱女士、李鹏先生已经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肖维维女士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将董事候选人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毕焱女士、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出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毕焱女士、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出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宜逐项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

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秀林先生,195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中共党员。1970年2月至1972年6月为吉林省敦化市大山公社知青,1972年6月至1982年8月任吉林省延边敦化鹿场医生,1982年8月至1987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厂长、工程师,1987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延边州敦化鹿场场长,1993年2月至2000年2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秀林先生自2000年2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间:2014年5月至今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李秀林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34,372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820,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郭淑芹女士,1963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84年1月至1986年9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86年10月至1988年7月于延边财贸学院学习,1988年8月至1990年1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90年2月至1991年5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主管会计,1991年6月至1992年12 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副科长,1993年1月至1993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科长,1994年1月至1995年7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1995年7至1997年8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部长,1997年8月至2000年2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2月至2002年1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7月

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淑芹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郭淑芹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14,789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040,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杨凯先生,1977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1996年6月至2003年1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部长,2003年1月至2004年5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现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04年5月至200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任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62)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杨凯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8,527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95,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张淑媛女士,1972 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

共党员。1992年7月至1997年1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会计,1997年1月至1999年1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审计处科员,1999年1月至2004年3月任敦化热油炉制造厂主管会计,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07年6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淑媛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张淑媛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8,527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95,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王振宇先生,1981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经济学、法学双学位学士,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延边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其间:2010年2月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76)董事会秘书,2010年3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间:2014年7月-2017年7月任本公司职工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其间:2013年5月至今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振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王振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1,392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78,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赵大龙先生,1974年9月出生, 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9年7月至2000年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2000

年2月至2001年3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综合管理部员工,2001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员工,2001年11月至2002年7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办员工,2002年7月至2005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部长,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稽察室主任(其间:2005年5月至2006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部长),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任吉林敖东力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6年1月任通钢集团敦化塔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18年12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赵大龙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055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45,5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独立董事候选人

(1)毕焱女士,1966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1998年12月至2000年10任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主任,2000年10至2004年2月任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04年2月至2006年2月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06年2月至今,任吉林新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其间:2008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吉林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626)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89)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66)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

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毕焱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除2017年3月21日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时任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鹏先生,1982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任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7年6月至2014年8月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年8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其间:2014年3月至2018年4月任宁波海通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82)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20)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上海百润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68)独立董事。李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肖维维女士,1980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民盟。2008年至2012年任吉林省天越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至2013年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3年至2014年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年至2016年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至2017年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律师,2018年至今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维维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

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肖维维女士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议案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予换届。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309,940,0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65%。)推荐,本届监事会提名陈永丰先生、修刚先生、孙玉菊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2020年6月23日,公司职工大会已选举林晓林、张明晶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6月23日

附: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永丰先生,1967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4年12 月至1989年9月任延边州敦化鹿场纸盒厂员工,1989年9月至1993年1月任延边州敦化鹿场农牧科、财务科员工,1993年1月至1994年5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员工,1994年5月至1998年5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办事处)员工,1998年5月至2000年10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2000年10月至2002年4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2年4月至2005年5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5年5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延边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永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陈永丰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8,575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95,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修刚先生,1966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 、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1年7月至1996年2月任吉林省敦化市林业机械厂企管科员工,1996年2月至1997年6月任吉林省敦化市林业机械厂办公室秘书,1997年6月至2001年3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民管部长,2001年3月至2002年3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2月至今任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其间:2008年6月至2015年9月任原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62)董事,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原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修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修刚先生为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孙玉菊女士,1972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2 年10月至1999年11月任敦化市华康生物化学制药厂销售会计,1999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敦化市华康动物药厂主管会计,2005年3月至2007年9月任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2007年9月至今任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其间: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62)监事,2008年5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孙玉菊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孙玉菊女士为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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