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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37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的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投资额度只包含本年度新发生额度,已经发生的投资额度不计算在内。

3、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在本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合标的进行投资,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及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争取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投资额度只包含本年度新发生额度,已经发生的投资额度不计算在内。

3、投资范围及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的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或董事会认为应该截至的时间。

5、资金来源:公司证券投资使用资金的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及闲置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产生影响。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外围环境影响较大,亦受到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产生一定的金融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等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规范投资管理,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投资原则,由专门的证券投资团队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负责开展及实施证券投资业务,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适时适量介入,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3)在证券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研究,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持续跟进买卖标的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若投资标的情况恶化,投资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控投资风险,并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

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证券投资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跟踪证券投资的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有权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调整或停止证券投资活动。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4、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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