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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参股T3科技平台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参股T3科技平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进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庞 勇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2020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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