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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6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0年7月10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4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董事长朱华荣先生、董事王俊先生、张德勇先生属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国资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二 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董事长朱华荣先生、董事王俊先生、张德勇先生属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国资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获授资格、获授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获授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标企业或剔除同行业企业样本;

11、授权董事会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因董事长朱华荣先生、董事王俊先生、张德勇先生属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国资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聘任朱华荣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经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袁明学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刘波先生、何朝兵先生、李伟先生、谭本宏先生、刘正均先生为

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张德勇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叶沛先生、赵非先生、陈伟先生、李名才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将公司党委副书记王俊先生、公司纪委书记华騳骉先生认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黎军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简历如下:

朱华荣先生,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1965年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董事,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曾任长安公司技术部副部长,长安公司汽车制造厂总工程师,长安公司总裁助理兼技术中心主任、科技委主任,长安公司副总经理、工程研究院院长、长安汽车副总裁、党委书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党委副书记。朱华荣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25200股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俊先生,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长安汽车大学校长。1972年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技术中心科研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科技质量部科技管理处处长,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兼产品策划处处长,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市场部产品管理处经理、市场部产品计划处处长、副部长、部长,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商用车事业部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长安汽车副总裁、两化融合管理者代表。王俊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21日离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后未交易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袁明学先生,常务副总裁。1968年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质量部检查处副处长、处长,质量部副部长、部长,发动机制造厂厂长,南京长安总经理、党委书记,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战略规划部部长,兼海外事业发展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长安汽车副总裁。

袁明学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波先生,执行副总裁、科协主席,乘用车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1966年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原江陵机器制造厂71车间副主任,公司技术部发动机研究所副所长、技术中心副主任,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项目总监办公室主任、项目管理部部长,兼任长安汽车工程研究总院院长。刘波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何朝兵先生,执行副总裁、欧尚汽车事业部党委书记、欧尚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1967年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制造厂汽车技术处副处长、处长,汽车制造厂总工程师,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兼商用车院院长,商用车事业管理部常务副部长,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北京长安汽车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兼采购部部长,兼商用车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兼任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党委书记。何朝兵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伟先生,执行副总裁。1966年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技术中心试验检测所副所长、所长,汽研院车身设计所所长,汽研院副院长兼上海分院院长,汽研院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研究总院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兼任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李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华騳骉先生,纪委书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967年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审计处副处长,审计监察部副部长、审计处处长,审计监察部

部长、党支部副书记,公司纪委副书记,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财务部部长、党支部书记、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华騳骉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谭本宏先生,执行副总裁。1975年生,硕士,工程师。曾任长安公司汽车技术处副处长、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工厂产品技术经理,长安公司办公室接待处副处长、文秘接待处副处长,汽车工程研究院技术规划研究所所长、汽车工程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兼技术规划研究所所长,汽车工程研究总院副院长、北京研究院院长,市场部部长、品牌公关部部长、产品策划部部长,研究总院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公司新闻发言人,兼任造型设计院总经理。

谭本宏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正均先生,执行副总裁兼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车厘子合资合作项目总监、轻型车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1965年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长安汽车执行副总裁兼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车厘子合资合作项目总监、轻型车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曾任长安公司

质量部检查处代理副处长、处长,长安公司质量部副部长、部长,质量师办公室主任,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哈飞汽车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兼任新营销业务部总经理。刘正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德勇先生,董事、总会计师。1975年生,会计专业硕士(MPAcc),高级会计师。现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曾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化研究所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所长助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处副处长(挂职),重庆长江电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挂职),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长安汽车副总裁。张德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叶沛先生,副总裁兼乘用车营销事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乘用车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975年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江陵发动机分公司综合管理课代理副课长、质量课代理副课长,质量部质量管理处副处长,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质量部副部长兼质量评价改进处处长、市场质量处处长,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公司总裁助理兼商用车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任战略规划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兼任轿车销售事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叶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赵非先生,副总裁兼长安福特执行副总裁、党委书记,1974年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部技术主管、技术质量经理,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部总监,长安公司汽研院发动机工艺所所长,长安发动机四工厂副厂长,中国长安集团科技开发部副总经理,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战略规划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赵非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陈伟先生,副总裁兼公司安全生产总监、欧尚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972年生,大学本科,政工师。曾任长安汽车制造厂团委书记、厂办主任,三工厂副厂长,制造厂厂长,长安福特有限公司人事副总裁、纪委书记,制造物流部部长、党支部书

记,北京长安汽车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陈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李名才先生,副总裁兼国际销售公司总经理、公司总法律顾问,1981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重庆长安汽车国际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部大区经理,海外事业发展部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大区经理,海外事业发展部副总经理、国际销售公司总经理,海外事业发展部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海外事业部总经理。李名才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黎军女士,董事会秘书兼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1969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证券处副处长、处长,财务部资本运营处处长,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财务部副部长。黎军女士未在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黎军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已经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审核无异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电话023-767594008,传真023-67866055,电

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股东大会对议案一至议案三进行表决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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