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同意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同意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人民币5亿元发起组建“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筹)”,该事项有助于国华人寿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出资金额、出资比例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同意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毕建林 徐 翔 刘万富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