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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过对本次董事会拟聘任人选的任职资格审查,孟繁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人员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二、孟繁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

三、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孟繁新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龚敏、张腾文、马桦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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