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9-3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攀钢钒钛 | 股票代码 | 000629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罗玉惠 | 石灏南 |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21号攀钢文化广场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21号攀钢文化广场 | ||
电话 | 0812-3385366 | 0812-3385366 | ||
电子信箱 | psv@pzhsteel.com.cn | psv@pzhsteel.com.cn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7,258,692,555.45 | 6,771,991,060.50 | 7.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99,969,773.19 | 1,150,420,580.61 | 4.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193,573,626.48 | 1,154,132,804.91 | 3.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83,831,950.17 | 551,489,228.19 | 132.7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97 | 0.1339 | 4.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97 | 0.1339 | 4.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11% | 23.57% | -9.46%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272,920,279.77 | 11,865,559,099.47 | 11.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9,110,537,398.71 | 7,399,786,374.18 | 23.12%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71,22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5.49% | 3,048,453,113 | 2,758,753,579 |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81% | 928,946,141 | |||||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6.54% | 561,494,871 | 561,494,871 | 质押 | 247,732,284 | ||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5.84% | 502,013,022 | 502,013,022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52% | 130,963,000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1.48% | 127,332,938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8% | 50,191,900 | |||||
陈建奇 | 境内自然人 | 0.36% | 31,132,465 | |||||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31% | 26,492,000 | |||||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31% | 26,492,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攀钢集团、攀长钢、攀成钢铁、鞍山钢铁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它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陈建奇持有公司股份31,132,465股,为信用证券账户持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一)生产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运营管控能力明显提升,各生产线产能进一步释放,规模效益显现。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完成钒制品(以V
O
计)1.10万吨,同比减少10.77%;钛白粉11.5万吨(其中含氯化钛白粉1.07万吨),同比增长29.06%;钛渣8.83万吨,同比增长4.56%。
(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7亿元,上升7.19%;营业成本56.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49亿元,上升10.86%,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上涨主要是主营业务产品和原辅材料价格及销量较去年同期上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12.16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9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3.42%。
(三)经营环境与对策
1. 经营环境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保持稳定。在钒产业方面,在经历了2018年钒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后,部分终端用户使用钒的替代品,部分石煤提钒企业复产使得供给有所增加,2019年上半年钒市场价格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在钛产业方面,国内硫酸法钛白主要以现有产线提质提级改造为主,产能规模变化不大,氯化法钛白是钛白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国内发展趋势明显,拟新建氯化钛白企业多达5~6家,且都有一定技术与资金能力。据此,公司已确定未来氯化钛白发展战略及发展方向,积极参与国内氯化钛白市场开拓。在国家新环保的政策下,尽管企业经营发展成本有所增加,但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严格的环保政策、行业整合进程的加速以及终端行业的持续复苏,大型钛白粉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从而有利于行业集中度提高,有利于构建国内钛白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公司也将从经营环境向好中受益。
2. 经营对策
公司作为全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钒产品供应商和国内重要的钛白粉供应商,2019年持续全力确保生产运行稳定,贴近市场积极销售,强化产销衔接与库存管控,坚持不懈降成本,坚持绿色发展,努力提升公司经营绩效。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精细化管控、市场营销、科技创新、量化降本、最优工厂打造、项目达产等中心工作;强化生产运营管理,生产过程管控能力大幅提升,运营成效明显;全面提升环保治理水平,构建持续经营环境;以打造技术创新型企业为目标,以市场需求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工艺技术升级优化、重大产品开发、装备升级等为切入点,优化科技创新机制,
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平台,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全力抓好科技创新技术研究与攻关工作,提升公司技术竞争优势和利润增长点。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备注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详见说明① |
列报格式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 详见说明② |
说明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影响: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此会计变更事项影响期初所有者权益减少。本公司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项目根据资产性质重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合并)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 目 | 2018年12月31日 | 影响金额 | 2019年1月1日 | ||
分类和计量影响 | 减值影响 | 小计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85,727,321.84 | -585,727,321.84 | -585,727,321.84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48,945,660.11 | 1,248,945,660.11 | 1,248,945,660.1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5,804,584.57 | 165,804,584.57 | 165,804,584.57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母公司)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 目 | 2018年12月31日 | 影响金额 | 2019年1月1日 | ||
分类和计量影响 | 减值影响 | 小计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85,727,321.84 | -585,727,321.84 | -585,727,321.84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48,945,660.11 | 1,248,945,660.11 | 1,248,945,660.1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5,804,584.57 | 165,804,584.57 | 165,804,584.57 |
说明②:列报格式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进行,本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除上述准则涉及项目变更外,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其他列报格式的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