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7日上午9:00召开,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符合《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客观公正,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比例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张 强董事 严 洪董事 米 拓董事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