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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钛: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0-3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16: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二楼中厅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段向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33)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34)。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针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出具了相关的《风险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议后认为:

(一)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与经营资质、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向东、谢俊勇、申长纯、陈勇、张景凡、杨秀亮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职权及议事程序,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总经理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总经理议事规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充实公司管理层力量,经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杜斯宏先生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王荣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王荣凯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段向东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建议段向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鉴于此,段向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段向东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段向东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决定由董事谢俊勇先生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申长纯先生出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对段向东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在战略规划、产业发展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王荣凯先生简历

王荣凯先生:1968年12月出生,大学工学学士,有色冶金高级工程师,现任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重庆江之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历任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氯化法钛白项目部副部长、氯化钛白筹备处党总支书记兼副处长、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海绵钛厂厂长、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贸易公司副经理、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

王荣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王荣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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