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16: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二楼中厅召开,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客观公正,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比例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任职人员的推荐、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三、关于董事长离职的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意见,段向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段向东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张 强董事 严 洪董事 米 拓董事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