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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预测2021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1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预测是合理的,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攀钢集团

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进行审核后,我们认为: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对各项风险的评估准确合理,充分反映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严格监管;

(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能够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三、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续签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继续对四川攀研技术有限公司所属的钒电池电解液和钒氮合金试验线进行托管经营,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聚集主业,规范公司托管业务管理,保持业务的连续性,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上述托管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四、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和分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五、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是客观、公正的。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连续性。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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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强 严 洪 米 拓

2021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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