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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钛: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4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0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11月4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1月5日首次公开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11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情况

(一)激励对象及其他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下列激励对象和主体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期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李文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021.5.7至2021.8.23-9,000
2王永钢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021.4.30至2021.8.2312,10020,000
3赵基树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021.8.25至2021.9.2920,00050,000
4蒋建军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021.5.10至2021.8.2634,10067,500
5汪朝云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021.9.7至2021.9.2212,10012,100
6文琳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021.9.221,600-
7刘洪能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021.5.7至2021.8.3110,00044,900
8徐宗宝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021.7.22至2021.7.23-600
9阳东中层管理人员、2021.6.9至2021.6.1010,00010,000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期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核心骨干人员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2021.5.10至2021.11.41,699,4001,753,600

经公司核查,1.公司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正常证券投资;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指数化及量化投资业务账户,上述账户投资策略是基于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通过量化模型发出股票交易指令。此类交易表现为一篮子股票组合的买卖,并不针对单只股票进行交易,属于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等范畴,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综上所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股权激励不存在关联关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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