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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钛: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15: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后认为,公司遵守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其关联方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的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预测2022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测2022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对2022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预测是合理的,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关于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的报告》,我们认为:

《关于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对各项风险的评估准确合理,充分反映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严格监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后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关键环节发挥了

较好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作用,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转销情况的意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转销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转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规避财务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结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结果,我们认为:

尽管公司2021年度实现盈利,但由于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

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是客观、公正的。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关于《经营层及核心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办法》的意见

我们认为,《经营层及核心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经营层及核心管理人员带领全体员工推进公司改革创新,提升经营管理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八、关于《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认为:

(一)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提名吴英红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高晋康 严 洪 米 拓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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