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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15:00以现场方式召开,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后认为,公司遵守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其关联方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的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预测2023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测2023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新增关联交易及调整协议金额上限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对2023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预测是合理的,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关于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的议案》的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

《关于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对各项风险的评估准确合理,充分反映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严格监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公司内控体系评价的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控体系评价报告》。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后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关键环节发挥了

较好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作用,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转销情况的意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转销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转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规避财务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结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结果,我们认为:

尽管公司2022年度实现盈利,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年度资金预算内资金业务及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高晋康董事 刘胜良董事 米 拓董事

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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