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或“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已持续多期,和交易对方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二)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和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使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拓展,有利于公司业绩持续稳定提高,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增加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禄仕、刘放来、汪莉、王昶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