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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4-00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华东。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6,484,788,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19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987,190,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6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497,598,2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498,565,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6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497,598,2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8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61,799,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193%;反对197,382,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438%;弃权125,607,2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576,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163%;反对197,382,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900%;弃权125,607,2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937%。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137,159,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393%;反对222,042,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1%;弃权125,586,6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936,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741%;反对222,042,9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363%;弃权125,586,6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8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196,048,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474%;反对163,209,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168%;弃权125,531,2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825,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0858%;反对163,209,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357%;弃权125,531,2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785%。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196,357,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522%;反对162,900,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120%;弃权125,531,2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134,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477%;反对162,900,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738%;弃权125,531,2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785%。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986,223,143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29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6730%;反对7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5%;弃权125,531,2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1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29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730%;反对7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5%;弃权125,531,2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785%。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铜陵有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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