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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3年度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81.62万元,2023年年初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2,282.18万元,2023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700.55万元;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501.15万元,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1,392.54万元,母公司2023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1,893.69万元,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尽管公司2023年度盈利,但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做出的相关承诺。鉴于公司2023年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仍为负数,目前尚未达到分红条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由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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