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关注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计提的依据,认为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等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对2020年3月31日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关于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制度和交易内容,就PVC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专项意见如下: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
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报告期内公司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建仓。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开展PVC套期保值业务中,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0年4月22日
李耀忠
李耀忠 | 张惠宁 | 王宁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