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2.经审查,李凡禄先生、薛桂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同意聘任李凡禄先生、薛桂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2020年6月23日
李耀忠
李耀忠 | 张惠宁 | 王宁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