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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余光瑞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工作

积极性,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修订稿)》”)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规定,该《考核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办法(修订稿)》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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