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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12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自查期间,共有3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内部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其个人资金安排以及对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正常交易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拟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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