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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2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金全先生。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1日和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7名,代表股份数为196,370,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935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5名,代表股份数为12,875,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3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数为184,54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6138%。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名,代表股份数为11,829,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2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8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议案类别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票数(股)占比票数(股)占比票数(股)占比
1《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总体196,359,87099.9945%10,8000.0055%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12,864,78599.9161%10,8000.0839%00
2《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总体196,359,87099.9945%10,8000.0055%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12,864,78599.9161%10,8000.0839%00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体196,359,87099.9945%10,8000.0055%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12,864,78599.9161%10,8000.0839%00
4《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总体196,359,87099.9945%10,8000.0055%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12,864,78599.9161%10,8000.0839%00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体196,359,87099.9945%10,8000.0055%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12,864,78599.9161%10,8000.0839%00
6《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总体195,296,07599.4528%1,074,5950.5472%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11,800,99091.6540%1,074,5958.3460%00
7《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总体196,359,87099.9945%10,8000.0055%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12,864,78599.9161%10,8000.0839%00
8《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总体12,653,48598.2750%222,1001.725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12,653,48598.2750%222,1001.725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吕、谢振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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