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2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金全先生。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1日和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7名,代表股份数为196,370,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935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5名,代表股份数为12,875,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3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数为184,54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6138%。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名,代表股份数为11,829,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2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8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议案 |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票数(股) | 占比 | 票数(股) | 占比 | 票数(股) | 占比 | ||||
1 | 《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 总体 | 196,359,870 | 99.9945% | 10,800 | 0.0055% | 0 | 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 | 12,864,785 | 99.9161% | 10,800 | 0.0839% | 0 | 0 | |||
2 | 《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 总体 | 196,359,870 | 99.9945% | 10,800 | 0.0055% | 0 | 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 | 12,864,785 | 99.9161% | 10,800 | 0.0839% | 0 | 0 | |||
3 |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总体 | 196,359,870 | 99.9945% | 10,800 | 0.0055% | 0 | 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 | 12,864,785 | 99.9161% | 10,800 | 0.0839% | 0 | 0 | |||
4 |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总体 | 196,359,870 | 99.9945% | 10,800 | 0.0055% | 0 | 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 | 12,864,785 | 99.9161% | 10,800 | 0.0839% | 0 | 0 | |||
5 |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总体 | 196,359,870 | 99.9945% | 10,800 | 0.0055% | 0 | 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 | 12,864,785 | 99.9161% | 10,800 | 0.0839% | 0 | 0 | |||
6 | 《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总体 | 195,296,075 | 99.4528% | 1,074,595 | 0.5472% | 0 | 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 | 11,800,990 | 91.6540% | 1,074,595 | 8.3460% | 0 | 0 | |||
7 | 《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 总体 | 196,359,870 | 99.9945% | 10,800 | 0.0055% | 0 | 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 | 12,864,785 | 99.9161% | 10,800 | 0.0839% | 0 | 0 | |||
8 | 《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总体 | 12,653,485 | 98.2750% | 222,100 | 1.7250% | 0 | 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 | 12,653,485 | 98.2750% | 222,100 | 1.7250% | 0 |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吕、谢振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