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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1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徐静女士。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数为404,504,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251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数为5,303,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62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57,013,21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9,522,79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147,490,419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68,311,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824%。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136,193,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86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

审议4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3个。议案1.01 《选举李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5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8%;反对2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1%;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0,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476%;反对28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49%;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2 《选举王海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04,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2%;反对3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3,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14%;反对3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111%;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3 《选举黄纳川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51,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1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75%;反对18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49%;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九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12,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0%;

反对3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0,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009%;反对3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8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892,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72%;反对3,60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2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007%;反对3,608,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39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议案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039,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34%;反对3,461,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5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668%;反对3,461,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72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吕、吴漫珊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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