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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在2022年度任期内,咸海波、岑维、卢春林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相关规章制度,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履行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及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董 姓名应参会 次数实际参会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咸海波8800
岑维8800
卢春林8800

2022年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受疫/情影响,

本人以网络视频通信方式参加会议。

2、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3个专门委员会,3名独董均是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其中卢春林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咸海波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岑维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集人。独董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专门委员会 名称应参会 次数实际参会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
咸海波审计委员会1100
战略委员会1100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200
岑维审计委员会1100
战略委员会1100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200
卢春林审计委员会1100
战略委员会1100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200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分别对内部控制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拟续聘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利润分配等议题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维护了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独董履职时,对董事会审议事项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独立意见发表时间独立意见事项(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意见类型
1202年1月24日《关于现金收购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69%股权的议案》同意
22022年1月24日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陆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2年3月29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2年3月29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2年3月29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2年3月29日关于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2年3月29日关于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2年3月29日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92022年3月29日对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102022年3月29日关于2021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112022年8月25日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122022年10月25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1、保持履职的独立性。独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时,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独董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董派人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展开互动,多元化多角度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3、对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另附)。

三、其他履职情况

(一)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独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详细审阅资料,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因客观原因,对独董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独董也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2年12月19-20日,独立董事一行3人到公司现场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察看厂容厂貌,参观生产装置,了解生产情况,先后到公司聚丙烯厂、特种白油厂、塑料改性车间和东油公司,就生产操作、安全环保、能源消耗、企业管理、原料进出和产品销售等情况进行调研,与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高管座谈交流,并听取公司高管层的工作汇报,提出建议和要求。

(二)学习培训情况

积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颁发的规章政策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规定,及时参加证券专业类培训,提高法律意识、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总体自评与建议

2022年度,独董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结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度,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如当选,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的管理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写作,更多地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提高独董决策科学性。独董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咸海波)————(岑维)————(卢春林)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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