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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王食品: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4时在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西王工业园办公楼80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对公司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整改计划的履行情况及完成情况,尽快消除风险,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2名为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相关程序,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王燕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推荐张维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该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该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候选监事简历:

王燕女士,女,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0年毕业于邹平卫校,现任职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燕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燕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张维辉先生,男,1971年12月生,中共党员。2002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10年至2014年任职于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经检办主任,2014年至今任职于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经检办主任。现任西王食品监事。

张维辉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维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维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维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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