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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王食品: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及规范体系,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较好的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风险。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并严格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任何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情形。独立董事:何东平 王大宏 韩本文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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