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9年 4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9年 4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以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2017年3-5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