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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6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关联监事李绪鹏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前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外,格力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其他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特别是与中小股东利益紧密相关的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实施,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已履行完毕的管理层激励计划已达到激励目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控股股东关于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对于商标使用权限的管理,有利于维护“格力”品牌一贯的知名形象,促进品牌形象的全产业推广及品牌价值的提升,推动公司顺利完成本次混改并引入有效战略资源,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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