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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31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电器”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往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往期间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1、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制定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避险等运作,不存在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投机行为,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报告期内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拟暂以2020年8月28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5,968,639,797股(总股本6,015,730,87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47,091,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共派发现金5,968,639,79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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