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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6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0元/股。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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