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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02元/股(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02元/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6)。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计划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765,309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2月28日总股本的0.20%,最高成交价为60.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0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83,304,244.9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64,929,833股的25%(即66,232,45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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