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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2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一人)。董事贾晋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董事崔铭伟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李莉女士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监事和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28)。

(六)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838,149.83元,公司本部报表实现净利润为507,954,393.06元。公司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金50,795,439.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19,122,810.22元,减除2023年内实施分配利润29,511,477.04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46,770,286.93元。

2023年度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按2023年末总股本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共分配59,022,954.08元(2023年末总股本1,475,573,852÷10×

0.40元),剩余2,487,747,332.85元转下次分配使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3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2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30)。

(九)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告编号:2024-31)。

(十)2023年度ESG(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ESG(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十一)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胜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本次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2)。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审批2024年度生态环保产业项目投标额度暨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基于公司“十四五”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产业规划,董事会核定生态环保等其它产业规划新增项目总投资额为37.99亿元(含子公司投资),具体项目实施时仍需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批准公司2024年度商业投标项目投标额25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在额度内决策参与项目投标相关事宜,并由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授权期限为自该事项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跟踪检查与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新增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新增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1.8亿元。

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后,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由166.60亿元增加至168.40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3.60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由53.00亿元增加至54.8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98.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0.00亿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同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授权额度

范围内,全权委托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4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于2024年5月2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张旺先生、贾晋平先生、王卓先生、孙国强先生、崔铭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杨鸿雁女士、李莉女士和葛顺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1.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张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贾晋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王卓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孙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崔铭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杨鸿雁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7.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李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葛顺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十七)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34)。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4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旺,男,43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党支部书记,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天津钢管(泰达)美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兼)、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大学学历、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贾晋平,男,60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公司董事。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中心主任。兼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王卓,男,43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本部第四党支部书记、公司董事。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经理。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孙国强,男,59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代行总经理职责、公司董事。历任天津碱厂基建团委书记、天津碱厂基建系统工会主席、项目经理,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工程项目总监、工程部部长,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部长、集团本部党支部副书记(兼),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崔铭伟,男,41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运营管理部副部长、战略发展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公司董事。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职员,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经理,海南泰达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天津泰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泰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逸仙科学工业园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税务师。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杨鸿雁,女,57岁,无党派人士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历任贵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贵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天津法理学分会副会长。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李莉,女,62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对外贸易学院经济系教师,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环天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中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外审专家、中国社会科学基金外审专家、教育部社科基金外审专家、天津市政府咨询专家、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五和博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博士学历,财务管理专业。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葛顺奇,男,59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经济学博士、教授。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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