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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8,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6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8,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融资16,000万元,期限一年。该笔业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6,000万元,泰达能源以该票面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由泰达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东方年华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年华”)以其评估价值为3,781万元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提供8,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和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2019年度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1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1,0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79,000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34,000万元。

东方年华的股东出具了《股东决议》,同意以其所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房产为泰达能源向华夏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马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石油地质勘查服务、煤炭地质勘查服务、天然气地质勘查服务;对房地产开发投资;沥青油零售,百货、服装、文化体育用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木材、建筑材料、塑料制品、家具、金属材料、焦炭批发兼零售;物流策划;货物进出口;汽油、煤油、柴油批发;苯、粗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氢氧化钠、均三甲苯、均四甲苯、溶剂油[闭杯闪点≤60℃]、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石脑油、戊烷、石油醚、正辛烷、异辛烷、壬烷及其异构体、正癸烷、甲醇、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铝粉、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无储存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8月31日
资产总额417,811.10384,549.58
负债总额391,734.37358,038.73
流动负债总额391,470.13357,774.49
银行贷款总额52,000.0059,000.00
净资产26,076.7326,510.84
-2018年度2019年1~8月
营业收入1,674,098.83821,143.0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1%

51%

31.85%

%

31.85%

%

邹凌

邹凌韩宝林

韩宝林

12.95%

%

12.95%

%

4.2%

-

-2018年度2019年1~8月
利润总额3,159.07640.29
净利润2,306.56434.12

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法、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8,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5. 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方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邹凌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二)东方年华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抵押财产的全部评估价值为3,781万元。

3.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 担保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5. 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东方年华所有的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的建筑面积为9,985.1㎡的非居住房地产(房地证津字第109031312006号)。抵押物不存在质押或者

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抵押物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市场价值
1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非居住房地产6,4162,7973,781

天津津港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泰达能源委托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津港估金字[2019]第0108号),截至评估价值时点2019年9月2日,抵押物的抵押价值为3,781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9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24)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44)。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19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额度总金额仍为132.5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3.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58.33%。

(三)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市东方年华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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