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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关于收到国家发改委《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发改委《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境外美元债的议案》。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和于11月28日发布的《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51)。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20]371号,以下简称“登记证明”)。国家发改委对公司拟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备案登记批复额度为不超过3亿美元(等值)境外债券,外债规模和登记证明自登记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公司凭该证明按规定办理外债外汇和回流结汇等相关手续。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登记证明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批复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6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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