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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6日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代董事长曹红梅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489,155,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50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88,019,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32%。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1,13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份总数的0.077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142,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9%;反对1,0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1,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554%;反对1,0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14%;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西巧仙、施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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