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6,838.5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表决情况: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公司董事刘静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公司自身经营困难,不宜再对外提供担保;2、对参股企业的经营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我缺乏了解亦无法判断。”公司说明: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次公司拟对未来十二个月内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系根据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及资金需求,基于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东义务,按照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提供担保。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2年12月26日(周一)下午16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1日(周三)。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