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
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5月16日,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针对告知函所列问题,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和说明,于2019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请做好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9-57)。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更新,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请做好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63)。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