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易丹青 许长龙 杨汝岱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