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九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前我们对公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
1.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此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签名: 许长龙、易丹青、杨汝岱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