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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2-4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钨高新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82号)核准,中钨高新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4,173,91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8,286,956.3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447,683.6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880,839,272.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0383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83,078,356.59元,其中:

2021年度使用56,585,966.01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招商证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883,078,356.5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80,839,272.67元的差异金额为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2,239,083.9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督以及投资项目的变更等进行了规定,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江支行开设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2020年7月9日,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江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截至2021年11月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工作,对

招商证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销户。销户时,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6,085.98元(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标表参见本核查意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56,180.1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2096号专项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未发生超募资金的情形。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9516-4号,认为:中钨高新《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钨高新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招商证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招商证券对中钨高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支付凭证等募集资金使用的原始凭证,审阅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等。

八、保荐机构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中钨高新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资金存放安全;中钨高新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8,083.9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658.6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8,307.8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1)(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注3)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2,000吨/年高端硬质合金棒型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33,249.0020,450.945,514.3820,560.25100.532021年4月7,097.17
2.硬质合金产品提质扩能建设项目14,015.007,549.060.007,549.06100.002021年4月3,521.28
3.精密工具产业园建设项目80,629.0050,000.000.0650,056.65100.112021年4月27,891.7
4.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10,083.93144.1610,141.87100.5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52,893.0088,083.935,658.608,8307.84100.25----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152,893.0088,083.935,658.6088,307.84100.2538,510.1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见“三、(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不适用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以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公司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予以调整。注3:“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100%主要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招商证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石 王靖韬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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