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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〇二〇年度

目 录

一、 重要声明 ...... 1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1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2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2

(二) 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立 ...... 2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5

(四)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7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重庆乐富包装有限公司双福分公司、成都中富瓶胚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等28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母公司及分子公司资产总额的70.27%,营业收入合计占母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83.32%。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主要业务包括人力资源与薪酬、资金活动、采购与应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销售、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信息系统常规控制等。

(二) 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规范的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形成健全、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层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决

策部门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照职责行使表决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确定公司的内控管理方向,制定内控政策,审查、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具体执行工作由审计部负责牵头实施并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以及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同时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授权体系,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日常经营活动的一般交易采用由各子公司或部门按公司相关授权规定逐级审批制度;重大事项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每年,公司按照总体战略部署和对宏观经济形势走势及市场反映的判断,提出年度经营计划,指导各分子公司进行年度预算的编制。年度预算经过董事会审查、批准后,及时下达要求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执行。年终,公司对各部门及子公司按预算数据和公司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考核、评估其执行情况。

在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下重点关注投资决策、资金管理、信息安全、信息披露等高风险领域,并针对各业务板块,建立了完善的控制体系。对于高风险的业务领域,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资金活动控制。公司对资金业务实行集中管理,财务部负责运营资金业务管理和控制,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对银行账户开立、注销、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审批手续完备,资料规范完整,确保银行账户管理高效安全;在资金收付管理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相关经营收付款项的结算,管控层级严格、权责分明、授权体系完善。

2、资产管理控制。公司在总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并对下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在资产申购、出入库、盘点、处置等方面,公司均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制度和流程,对资产管理相关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

3、财务报告控制。公司依据国家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明确了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及分析利用等相关流程,明确规范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披露与审核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分析机制,对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指标、资产负债结构、资产质量、盈利及现金流等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以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为管理层的经营决策提供正确、合理的支撑信息。

4、采购业务控制。公司在本部设立了供应链部,负责组织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并对下属单位的采购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和授权体系,规范了采购询价、验收入库、采购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有效防范采购各环节存在的风险。

5、税务管理控制。公司在本部指定税务管理的专门部门,负责公司总体纳税申报管理、发票管理及涉税风险管理等,并对下属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涉税风险管控机制,通过信息系

统管理、发票管理等方式有效防范了日常纳税申报各环节的涉税风险;公司高度重视重大经营决策及交易的税务风险评估及涉税风险控制,通过专题研讨、专家咨询等方式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有效的防范。

6、信息安全控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信息系统控制体系,涵盖公司的重要IT 资产及重要IT业务流程;公司建立了可靠的信息数据备份机制,确保公司信息安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当年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从内控缺陷可能造成的年度财务错报占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比例进行评估,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个等级:

认定标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安全、经营损失与财务影响可能造成年度财务错报,或可能遭致的损失,或缺陷本身实际的影响金额占正常年份连续三年平均税前利润的5%及以上可能造成年度财务错报,或可能遭致的损失,或缺陷本身实际的影响金额占正常年份连续三年平均税前利润的2%(含2%)至5%可能造成年度财务错报,或可能遭致的损失,或缺陷本身实际的影响金额占正常年份连续三年平均税前利润的2%以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包括但是不限于: 1. 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2. 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3. 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 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包括但是不限于: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认定标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安全、经营损失与财务影响可能遭致的损失,或缺陷本身实际的影响金额占正常年份连续三年平均税前利润的5%及以上可能遭致的损失,或缺陷本身实际的影响金额占正常年份连续三年平均税前利润的2%(含2%)至5%可能遭致的损失,或缺陷本身实际的影响金额占正常年份连续三年平均税前利润的2%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包括但是不限于: 1.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无法达到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 2.决策程序不充分导致重大失误;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公开负面报道对公司声誉、形象产生重大影响。
重要缺陷1.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对达到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产生部分负面影响; 2.决策程序不充分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金额损失;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公开负面报道对公司声誉、形象产生重要影响。
一般缺陷1.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生轻微影响,减慢营运运行,但对达到营运目标只有轻微影响; 2.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3.违反内部规章,造成一般金额损失; 4.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公开负面报道对公司声誉、形象产生影响,但影响不大。

(四)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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