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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

协议之修改协议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协议事项之概述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和借款人代表,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于2012年7月5日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予以抵押(质押)。其后于2015至2020年间,公司与银团陆续签订了数次修改协议。鉴于公司与银团签订的《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六》(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六”)将于2021年9月2日到期。公司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七》(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七”),将贷款期限延长18个月。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公司继续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向银团予以抵押(质押)进行贷款,公司为上述循环贷款提供

担保。担保期限至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贷款协议事项之授权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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