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主持,监事会3名成员全部出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出具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