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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7

股票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项目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金磊
林殿海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

二〇一九年三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5

重大事项提示 ...... 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6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6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6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7

五、标的资产预估值或拟定价情况 ...... 7

六、业绩补偿承诺 ...... 8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

八、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9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9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5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5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15

重大风险提示 ...... 1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7

二、标的公司业务与经营风险 ...... 18

三、可转换债券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 20

四、其他风险 ...... 21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 /长春高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股票代码为000661
交易对方金磊、林殿海
金赛药业/标的公司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长春高新向金磊、林殿海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金赛药业3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或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融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长春高新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或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本预案/重组预案《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超达投资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生物制药运用微生物学、生物学、医学、生物化学等的研究成果,从生物体、生物组织、细胞、器官、体液等,综合利用微生物学、化学、生物化学、生物技术、药学等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制造的一类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的制品
中成药以中草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品,包括丸、散、膏、丹各种剂型
生长激素/重组人生长激素生长激素是由人脑垂体前叶嗜酸性颗粒细胞分泌的蛋白类激素,具有促进骨骼生长和再生、促进骨骼肌的生长与增殖、促进蛋白合成、调节脂肪代谢等生理作用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最近两年2017年和2018年
报告期各期末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交易长春高新拟向金磊、林殿海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其持有的金赛药业30%股权。同时,长春高新拟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或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预估值和拟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对各交易对方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支付比例和支付数量尚未确定,将在对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对方金磊在本预案签署日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长春高新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但本次交易标的预估值及拟定价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述任何情形之一,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标的资产预估值或拟定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企业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

计、评估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资产评

估报告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六、业绩补偿承诺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具体业绩预测及补偿等事项,由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届时将对业绩承诺金额、补偿方式等进行明确。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物制药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辅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房产租赁等业务。本次交易系收购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金赛药业100%股权,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得以提高,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目前仅能根据现有的财务和业务资料,在宏观经济环境基本保持不变、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条件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初步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签署日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并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拟作价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关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于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八、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3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的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程序;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确定交易价格后,上市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3、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5、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公司/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保证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有关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有关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有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诚信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关于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长春高新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长春高新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长春高新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公司以及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在商业上与长春高新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2、在本公司作为长春高新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且本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使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长春高新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3、在本公司作为长春高新控股股东期间,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长春高新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可能形成直接或间接竞争,本公司同意或促使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同意长春高新有权优先收购本公司拥有的与该等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资产或本公司在相关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或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形成竞争的商业机会让渡给长春高新,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1、在本公司作为长春高新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长春高新及其下属
联交易的承诺函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长春高新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长春高新及长春高新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杜绝非法占用长春高新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长春高新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公司将依照《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长春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长春高新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本次重组完成前,长春高新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独立。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导致长春高新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作为长春高新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长春高新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别地,本公司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长春高新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长春高新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长春高新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长春高新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任何减持长春高新股票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长春高新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诚信与合法合规的承诺函1、本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固定居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即本人不涉及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亦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对本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对本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3、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4、本人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债券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债券发行对象的情形。
交易对方金磊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1、本人已经依法对金赛药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所持有的金赛药业0.39%股权涉及潜在争议,本人承诺将积极处理相关事项,以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转让权利不受限制;如因相关事项导致该等股权转让存在
限制,本人承诺积极配合上市公司进行重组方案的调整。除上述股权外,本人合法持有金赛药业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且该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被执法部门查封、司法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同时,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长春高新名下。 3、在本人与长春高新签署的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之前,本人保证不就本人所持金赛药业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保证金赛药业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金赛药业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金赛药业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人及金赛药业须经长春高新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本人保证金赛药业或本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人转让金赛药业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5、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人转让金赛药业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6、金赛药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本人转让所持金赛药业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交易对方林殿海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1、本人已经依法对金赛药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人合法持有金赛药业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且该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被执法部门查封、司法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同时,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长春高新名下。 3、在本人与长春高新签署的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之前,本人保证不就本人所持金赛药业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保证金赛药业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金赛药业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金赛药业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人及金赛药业须经长春高新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本人保证金赛药业或本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人转让金赛药业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5、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人转让金赛药业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6、金赛药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本人转让所持金赛药业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交易对方金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任何在商业上与上市公司、金赛药业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的承诺,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金磊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尽可能减少与长春高新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长春高新股东之地位谋求长春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长春高新股东之地位谋求与长春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长春高新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长春高新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长春高新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如因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长春高新造成的损失,本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本人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关联人保持独立; 2、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的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 3、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将充分发挥股东的积极作用,协助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 4、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形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超达投资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长春高新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购买金赛药业30%股权,并向不超过十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超达投资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自长春高新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任何减持长春高新股票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长春高新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长春高新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长春高新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长春高新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一)标的资产预估值或拟定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

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二)标的企业的财务数据、评估数据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企业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

计、评估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资产重组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公司股票在停牌前并未出现二级市场股价异动的情况;上市公司组织相关主体进行的自查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也未接到相关主体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通知。如在未来的重组工作进程中出现“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及深交所颁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可能导致本次资产重组的暂停或终止。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方及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备案程序如下:(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3)本次交易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复;(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备案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备案或核准的时间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评估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有权国资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权涉及潜在争议及交易方案可能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对方金磊持有的金赛药业281,280股股份(占金赛药业总股本的0.39%)涉及潜在争议。尽管金磊已出具承诺,将积极处理相关事项,以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转让权利不受限制;如因相关事项导致该等股权转让存在限制,金磊承诺积极配合上市公司进行重组方案的调整。由于上述少量股权所涉及的潜在争议的实际进展和解决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组方案存在后续进行调整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持续出台鼓励性产业政策支持生物医药行业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生物医药作为战略和前沿导向性产业之一,提出要加快突破该领域的核心技术。在有利的产业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市场前景下,我国生物医药行业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吸引了众多国内和国际医药企业进入。截至目前,金赛药业在医药行业及其细分市场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若未来不能持续开发新产品、完善和扩大销售网络、增强综合竞争力,将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二)药品价格调整的风险

近年来,为降低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政府部门强化了对药品价格的管理调控工作。2011年至今,国家发改委多次对药品下达调价通知,药品零售指导价格呈现下降趋势。2015年5月,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随着国家发改委对药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药品

招投标的市场竞争将日益加剧,标的公司产品价格存在下调的可能性,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三)新产品开发及技术替代的风险

新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附加值等特点,新药研发投资大、周期长、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风险较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基础工作、新药临床研究审批、药品注册审批等阶段,其中任何环节未能通过审批,则可能导致新药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金赛药业前期投入的回收和效益的实现。

长期以来,金赛药业一直密切关注医药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研究成果。强大的研发实力是金赛药业产品研发成功并通过药品注册审批的有效保障。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不排除金赛药业未来个别药品通过临床检验未能实现预期效果从而面临新产品开发失败的风险,或未能及时通过注册审批从而对公司效益或业务计划的实施产生影响。同时,如果未来金赛药业不能准确把握生物制药及产品细分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大技术投入,有效保护技术研发成果,提高技术研发成果对经济效益的贡献,则可能会无法保持已有的技术优势和持续竞争力,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人才流失的风险

金赛药业所处的生物医药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创新、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因此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对金赛药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目前,金赛药业的研发及生产团队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高素质技术人员,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既有竞争优势奠定了基础。随着生物医药行业及金赛药业所处细分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内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和竞争也正在加剧,一旦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将可能削弱竞争优势,给金赛药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生长激素产品占比较高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金赛药业的主要产品为应用于儿童生长发育领域的重组人生长激素。通过长期的研发和经营积累,金赛药业建立了一定的技术和研发优势,并

于2015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报告期内,应用于儿童生长发育领域的重组人生长激素的收入占金赛药业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目前,尽管在儿童生长发育领域的既有产品外,金赛药业积极研发应用于烧伤治疗、辅助生殖、消化治疗领域的产品,但总体产品结构较为单一,仍以儿童发育领域的生长激素为主。如果既有产品领域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较为重大的技术替代、竞争对手/产品增加、产品质量及安全性问题、合规问题等,可能对金赛药业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产品质量及安全性的风险

金赛药业的主要产品为重组人生长激素,医药产品的性质决定了其直接关系到病患的安全和健康,需接受我国及产品出口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尽管金赛药业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地位,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但其行业和产品性质决定了无法排除因不可抗力等小概率事件导致诸如部分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或因产品销售及地域、制度差异等原因造成合规性问题。如发生上述情况,可能对金赛药业及其产品的市场声誉造成影响,同时可能导致公司遭到监管机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召回、停业整顿、收回GMP证书甚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其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医药行业其他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发生药品安全事件,也可能会对本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若国家提高药品质量检验标准,可能相应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

三、可转换债券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有赖于金赛药业通过整合资源、开拓客户、提高运营效率等方式实现利润,金赛药业为上市公司贡献利润的能力和程度取决于多种因素。存续期内,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将在锁定期届满后至到期前对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签章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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