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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通知要求编制截至2018年6月30 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财务费用”项目下“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核算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3、“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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