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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7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02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2月22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9年3月5日下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冯艳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监督的作用。

1、监事会工作情况

(1)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会的决策、执行层的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进行了监督。

(2)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对公司董事、执行层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执行公司职务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监督,未发现违法及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正确、有效的行使监事会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资料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5)对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对公司日常财务状况进行了定期检查。

(6)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学习。

2、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监督的作用。其具体情况为:

2018年2月7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18年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改<会

计政策>的议案》、《关于申请核销坏帐损失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年4月24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年6月7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确定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8年——2020年)>的议案》。

2018年6月2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冯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2018年8月20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年10月1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8年12月2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披露的历次财务报告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4)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74,994,708.31元,利润总额1,732,923,984.71元,净利润1,462,817,397.4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6,495,359.46元),股东权益6,326,014,736.7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295,049,120.05元),每股收益5.92元,每股净资产31.13元,净资产收益率20.85%。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817,340,612.19元,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10,483,631.02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1,048,363.10元,任意盈余公积金 51,048,363.10元,分配2017年股利136,089,812.00元,2018年末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89,637,705.01元。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拟以2018年末的总股本170,112,26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8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36,089,812.00元;母公司剩余953,547,893.01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

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5:《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本次监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10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6:《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本次监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25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7:《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通过完善各项制度,使现有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充分适应公司自身行业特点和运行要求,在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保证生产和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等方面起到很好的内部控制作用。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相关人员,确保对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实施有效监督,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和完善提供了必要的内部环境,公司管理部门十分重视审计工作重要性。

3、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客观事实。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内部控制流程运行规范有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议案8:《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9:《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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