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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股价异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价异动情况介绍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000661)连续2个交易日(2019年 3 月 7 日、2019 年 3 月 8 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 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导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

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9年 3月 7日,公司公告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

5、2019年 3月 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权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公告》;

6、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7、公司向控股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询问,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

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第4条、第5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权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为”正在按计划进行,上述交易行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披露进展信息,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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