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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投资设立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平台项目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引进5%利多卡因透皮贴片项目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投资设立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平台项目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本次在美国特拉华州设立新的合资公司致力于开发具有自主全球知识产权的、创新性的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在双特异性抗体药物研发领域的研发能力、研发经验优势,为拓展公司未来业务创造有利条件。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和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且不可控的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对投资引进5%利多卡因透皮贴片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投资引进5%利多卡因透皮贴片项目符合自身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的主业,通过合作产品的引进可以建设符合国际化标准的生产场地,有利于公司在化学药领域面向国际化,是公司着眼未来发展的考量,可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两项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程松彬 毛志宏 张 辉

2019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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