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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冯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长春新区工作调整,冯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因冯艳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不足3人,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冯艳女士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责。冯艳女士的辞职生效后,其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冯艳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永川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月26日

简 历

刘永川,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主要工作经历:1995-2008年任公司科技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职员;2008-2020年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

截至目前,刘永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查询,刘永川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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