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选举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职期届满。截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时,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已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相关公告。近日,公司接到通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均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